按照以上赔偿的条款,我是否可以获得三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不是那又该如何处理?谢谢
更新时间:2007-07-11 22:02:49
问题描述:
我于07年4月18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工作合同,前三个月是试用期.该公司是中美合资企业.在我转正前夕听说公司就要破产解散.而在签订合同之前和面试的时候公司都未曾对我谈及过公司要破产的事宜.
劳动合同上有规定:
1,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一个月工资
2,公司破产的,要补助劳动者每年一个月工资(按照工作在公司工作年限算,一年一个月)
3,在公司做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奖励.(不是有余我要离开而没有做满一年,而是公司破产导致我被迫离开,没有做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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