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家长和公司要人,公司也不知其去向。家长的理由是人是在公司走的,失踪公司应负责。公司认为是私自离职,和公司无关,但有一点,这名员工是在公司宿舍住宿,是不是公司要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有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
更新时间:2007-07-05 09:07:19
问题描述:
我公司25日录用一名车间生产工人,该员工填写了公司的员工资料表,录用工作后,该员工在车间工作了一天后,说受不了车间的气味(肉制品),第二天上午上班,说忍受不了气味,车间主任就让他回宿舍休息(口头的,没有书面假条),第三天上班点名,该员工没有上班,后经查,第二天的下午就已经收拾了东西,私自离开了公司,未和任何人打招呼。但离开后,没有回家,手机关机,至今已8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