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女方可以起诉男方吗?他父亲的房子可以抵债吗?
更新时间:2007-07-05 19:20:25
问题描述:
我朋友于2006年5月28日离婚,当时双方离婚时候私下有一个离婚协议,民政局有盖章。双方有一小孩,小孩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每月给200元的抚养费,一直到小孩16岁。(至今女方每月按时支付小孩抚养费200元。)女方不要双方共同财产,由男方在一年内支付女方46800元人民币。其中注明16800偿还女方父母(买车时候向女方父母借),三万因买车时候女方从单位的一笔补偿款一次性给男方。现在已经过去一年,男方不愿偿还,男方现在车被盗,家里刚自修了一栋房子(成本30多万),但房子产权是男方父亲。因此男方以此理由拒绝还款。甚至无耻的男方不想养自己的儿子,希望女方一个人抚养小孩,他说他没有钱养小孩。事实男方是他家唯一收入者,他父母无收入,为了逃避这次官司把刚修的房子产权写成他父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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