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国家有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和政策。她享有要求抚恤的条件吗?
更新时间:2007-07-02 21:39:45
问题描述:
叶的老公在当地的煤厂(国营)上班,于1988年因工死亡。膝下有一儿一女。都未成年。当时一次性给付了400元钱,每月给6块钱直至2个孩子成年。当时因为叶未满55岁,没享有抚恤。2002年煤厂转为私营。2003年,叶55岁。4年间一直申请抚恤,找到政府相关负责人。说没有这个政策。后又说可以按低保每月领取70元左右。但是4年中,未拿到过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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