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无法忍受共和国国旗下竟有这般的学校.学校的,出人才的地方尽是如此的肮脏.也就是两千多元的事情,可是我不能忍受我的正当权益被如此的蹂躏!我想咨询陈老师:这种情况我还可以要得回我的工资和奖金吗?我
更新时间:2007-06-29 15:02:10
问题描述:
我是05的毕业生,毕业之前来到发生纠纷的单位柘木中学应聘,并成功的被录用为该校的英语教师.按照当时就业协议书上的约定,05年 7月初到学校报到并正式的成为该校教师.那我的工资也应该从7月初开始算起.由于正值暑假,新教师未能带课,8月25日正式开学后才开始带课.这期间的近两个月时间一直未发工资.9月28号才领到9月一个月的工资.领工资时问过该校校长暑假工资什么时候发,校长回答有暑假工资,会发放给我的. 直到我05--06学年带完了都未发放给我. 06年暑假我辞职来到浙江工作,由于距离远,正月我才回到学校找领导讨工资.可领导并不承认.叫我找当时和我签约的人,可是协议书上盖的是该校的公章,不管与我签约的人去哪了,学校的责任还是要尽到的. 后来学校一直不承认,而且我教书一年的奖金也未能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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