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跟他们签合同,合同当中没有提到要验收为准,只是以货物清单为准,是帮他们安装调试的.对方也有给我们签收到货物清单.请问律师,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7-01 11:49:15
问题描述:
我公司给厦门一家装修安装公司提供电脑\\\\\\\\音响\\\\\\\\点歌系统软件,对方又转卖给泉州石狮一家酒店.本公司是跟这家装修公司发生合同的,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品给对方,并帮他们把货送到酒店安装.合同当中有提到货到现场后安装调试后,对方需付合同款中的另一部份款项,我公司安装调试完成后让酒店方能正常营业一个星期,在这期间,我司多次向对方装修公司追讨对方应当按合同当中规定的款项,对方先是以快过年了,资金紧张为由,不给,再次就以酒店方未给他们款为由,到最后就以酒店方不满意我们的产品为由不给我们剩余的款.后来,过完年后,我司多次去跟对方装修公司老总谈这件事情要怎么给我们的答复.对方老总,态度非常不好,就说让我们找当时跟我们签合同的人,因为春节过后那个当时跟我们签合同员工已经不在他们公司上班了.到最后还威胁我们去告他们. 后来,我们于4月1日上法院去告他们公司,法院于4月24日开庭,前天我接到法院的通知,说我们的没有验收合同,所以对方有权不给我们剩余的款为由,通告我们败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