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证是否能成为日后有力的法律证据,如不行,该怎样做才能让我合法的成为该房的产权人。
更新时间:2007-06-28 21:48:02
问题描述:
我小叔子有一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权,由于他没钱,暂时没有购买能力,于是我有意将该经济适用房购买下来,也得到小叔子的同意,五年后再让小叔子过户给我,我怕日后小叔子反悔不肯将产权过户给我,所以我想在购买前与他到公证处公证,内容写法如下: 位于****处的房子因购买时全部由“我”出资购买,故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后,产权由“小叔子”自愿过户给“我”,若“小叔子”反悔,不肯办理过户,视小叔子自动放弃产权资格,由“我”成为房子的唯一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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