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如果要公证,应该是先公证还是先登记?以哪个时间作为收养成立之日?
更新时间:2019-04-29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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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登记与公证,没有直接联系。收养登记并不要求必须公证(外国人收养除外),登记是收养关系依法生效的要件,而公证不是。公证也只是对双方的收养协议进行公证。因此,如果在
登记与公证,没有直接联系。
收养登记并不要求必须公证(外国人收养除外),登记是
收养关系依法生效的要件,而公证不是。公证也只是对双方的
收养协议进行公证。因此,如果在前公证,而不能被审查登记,同样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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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收养证要先办收养公证吗
申办收养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
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
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子女,收养协议需要公证吗?
你好,首先要确定收养的合法性,私下收养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及时签订了协议,协议也是无效的,建议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协议的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律师协助。
您好,请问收养公证中收养证书是在收养公证之前还是之前,没有收
送养人如何办理收养公证,
1、被收养人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该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保证(该项证明需经本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核查)。
2、因丧偶或一方查找不到,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送养的,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并需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权的声明;因查找不到生父的非婚生子女由其生母单方送养的,送养人应提交说明单方送养原因的书面材料。
3、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必须提交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本人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被收养人生父母对其有严重危害的证明,或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的残废证明(其中,监护权证明是指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裁决书;有严重危害的证明是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此外,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也应亲自到公证处表示是否同意被收养的意愿;被收养人不满10周岁但有一定意思表示能力的,公证处可视情况征求被收养人本人意见,并作谈话笔录。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涉外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由于涉外收养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涉外收养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涉外收养的实质条件,是指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2、涉外收养的形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4条至第21条规定了涉外收养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即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