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我的错失造成,但我已通知到B君,我有依据追讨款项吗?如果我要起诉,应该怎么做呢?根据员工花名册,我查到B君的身份证号,但她可能已经离开佛山(本省人),我有法律依据凭资料到公安局报案,以追回款项吗
更新时间:2007-06-27 19:20:38
问题描述:
由于我的疏忽,在发工资时,错将A君的工资存入了B君的帐户(银行代发工资形式),碰巧B君是刚离职人员,我只好垫付A君工资。
我多次通过电话告诉B君,她的工资发错了,要求她退回多发的款项给我个人,但其以各种理由不肯退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