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律师;请问,现供电所说是他们以前搞错了,只向我道歉,我可不可以以他们增加电费没有通知,没有给我说明理由为由起诉他们,如果起诉,我能胜诉吗,为什么?急盼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7-06-25 22:13:52
问题描述:
请教各位律师;
我是一个砖厂用电户,2004年供电所给我安装了用电设施,其中,电表前安装了电流互感器,收电费时,按电表的度数的15倍计算,可是到2005年4月有,他们又按20倍计算,但是一直都没有通知本人,是本有于2006年底才发现他们增磊了倍数的,这样算来,供电所就比原来的标准多收了85000度电的电费。请问:我作为一个消费者可不可以不承认他后来增加的电费,因为他们增加时没有通知我,更没有说明理由。请各倍老师指教,现供电所说是他们以前搞错了,只向我道歉,我可不可以以他们增加电费没有通知,没有给我说明理由为由起诉他们,如果起诉,我能胜诉吗,为什么?
急盼回复,谢谢!
附:互感器铭牌参数:型号LMZ1-0.5,额定电流比100/5,额定频率50HZ,额定负荷5VA,一次绕组3匝,准确级0.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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