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合同上有两处的公章,一个是村委会的,一个是开发商的。开发商的章是盖在合同上收钱处的,收钱的和打出欠条的都是开发商,但是收据上是村委会的章。被告主体我应该选谁?我是否可以直接告开发商。2.我是
更新时间:2007-06-27 09:44:06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4月15日在购得小产权房屋一所(当时我对小产权房屋了解得还不多),在准备装修时,听邻居和物业管理人员讲该处房产的各项配套设施与在售房时所承诺的配套都与市内一样有着根本上的不同。因工作和学习的需要上网,而开发商承诺说都有,实际上这里根本装不了电话。我们在得知这些情况后虽然有种被欺骗了的感觉,但由于没有开发商书面上的承诺,只得去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开发商一再强调再等两三个月配套就齐了,于是我们就决定等配套齐了再装修,但是开发商承诺的两三个月过去之后,配套设施与原来根本没有改变,于是我们再一次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的还是再等两三个月,我们要求被告给我们一个具体时间,所以我们多次找到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如果兑现不了承诺就要退还我们的购房款,但开发商一拖再拖,直至今年二月份开发商自知理亏,在我们的多次催要下答应在2007年4月30日前退还购房款并给我们打了一张欠条。于是我们就相信了开发商,等到4月30日我们再次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说现在没钱给不了我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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