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此情况,二女儿和二儿子都分到了钱,他们应该拿一定的比率出来给大儿子,大女儿和三女儿(三女儿的户口虽被算到门面房里,但当时是三女儿的户主名字改给二女儿的儿子的)分享吗?2.
更新时间:2007-07-02 17:01:56
问题描述:
1.二儿子的儿子为了多年前就读大学,把户口迁到祖母处.(现在自己已经结婚并已经拥有自置房产)
2.二女儿两年前得知父母的旧房可能就要拆迁了,立刻通过关系把自己儿子和老公的户口也迁了近来.(现在二女儿自己拥有自置房产,她儿子也拥有自置房产,但结过婚,又离婚了)
3.一年多前,两老先后过逝,之前两老的生活多数是由三女儿照顾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也搁三叉五的去照顾和看望.大儿子因在外地很少来探望,二儿子也很少来看望,只会偶尔给钱.所以两老的户口本都是由三女儿保管的,但是当二女儿提出想把自己老公和儿子的户口全迁近来是,当时三女儿认为到时候人多了可以多拿点拆迁费,也就拿出户口本.现在两老的房子分成两户:二儿子的儿子一户(拆迁时引进他儿子和老婆,共分58万),二女儿的儿子一户(里面有二女儿,他老公和他儿子的户口,还有三女儿的户口).
4.三女儿因拥有门面房,所以拆迁办说要把他的户口算在门面房里.(因门面房是三女儿独自拥有,所以不在纠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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