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他们抓住一个条件,那就是在起诉前夫的时候,我们还没有离婚,属于共同债务,可是踏实在股市上的一些事情,我根本没有见过一分钱,更没有偿还的能力,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呢,到了法院我怎样才能把这
更新时间:2007-06-09 17:28:35
问题描述:
在2003年的时候,有一个人因为股市代理,起诉我的前夫,给他在股市中亏了钱,要现金赔偿,后来我们离婚了,不知道前夫的去向,现在,到了2007年的今天,这个人向法院追加我位被执行人,让我3日内出庭,逾期视为对证据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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