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律师的解答,现公司对我担保起诉,我没有与公司签担保协议啊,我只是在货款欠条上签上自已的姓名并写上此货款要求客人於07年2月31日之前给,我想请问张律师,我作为担保人成立吗?还是在公司总经理的下令
更新时间:2007-06-04 14:26:59
问题描述:
我於06年12月份进入广州一家服装品牌企业出任营销总监职位,公司总经理下令给我,要我帮公司消化06年秋冬过季产品三万件,我当时回答总经理说,我尽力而为.我有一曾经在别的公司合作过的山西客人,他说能帮我消化掉六千件左右,前提是代销,我当时请示总经理,总经理答应了,总经理要求我做担保人就行,我当时就在那客人的货款欠款单上签上了自已的姓名并写上了自已作为担保人,当时总货款是32万,客人当时答应说07年2月31日将全部货款汇到公司,可因为春节天气不好,影响了产品销售,那客人就将货品退了十五万给公司,公司也将退货收下.而因销售场地是在商场,商场因押该客人货款,所以该客人要求公司将收货款的日期往后推,公司答应了! 我本人於07年5月3日被公司辞退,按公司的制度,当日辞退的员工可以当日结算工资,并补发一个月工资.当时公司答应了补发一个月工资,但现在不能立即给我工资,原因是我必须将山西客人货款讨回,否则不给工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