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些事实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她吗?这构成生身伤害吗?属于恶意诽谤,损坏人格?
更新时间:2007-06-02 18:43:07
问题描述:
我是原公司的副总经理,3月30日突然接到公司法人代表口头通知由于公司调整现决定我的工作由其他人来接管请我做工作交接。既然公司做这样的决定我很无奈,在个人与公司间公司的决定我没的选择。我要求将补差工资补发、未交纳的社保基金补缴。 4月2日做了详尽的工作交接记录与老板娘进行交接,因最后一项补发工资及交纳社保金的事项惹脑了老板娘,当时是晚上6点多钟大部分员工都下班了,只有会计老师在老板娘讲了很多涉及到“我要将公司搞垮及对她先生有企图”等等损害人格非常难听的话,这是我到公司近一年的时间里第一次听到这个事由很突然!于是只是讲你不要讲这种不付责任的话随便讲不仅伤害你的先生和我也伤害你自己,在我的坚持下老板娘在交接清单说明上签了名。第二天早上,我在家里接到老板娘的多通漫骂电话“我跟她老公有不正当关系”“我不要脸.....”(所有短信我都有留存)陆续又接到老板娘哥哥要我“讲清楚的话不讲清楚就到我家来”的威胁电话及短信。更让人无法忍耐的事老板娘打电话给我先生讲了其无事生非的事情,面对生活十年的先生这种事我怎样解释,我只有越描越黑。无奈我只有致电所谓的当事人老板要求对话!要求到专管派出所在第三方的参与下谈,他们起初不同意但在我的坚持下还是只有老板及一个员工(是她的亲戚)到地段专管民警处讲述了事情的经过,结果她所讲的没有一件事是事实都是无中生有,连所谓来做证的员工讲的话都不利于她。最终他同意履行一切未尽事宜并制止太太及他太太的哥哥的一切不得当行为(有警署警员的证明)。天真的以为这样就过去了,时过两天他们将在警署答应的事全部否定了。告诉我要办什么事只有找老板娘,我领教过她的“泼”我很气愤他们根本没有意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反而变本加厉了,我便将前日在警署其承诺的事及他请我去社保中心做咨询将金额及办理程序告诉他等汇总发邮件到公司的邮箱并告诉了她我的邮件地址,为了杜绝再听到她那些难听的谩骂我表示公司若需要我配合做什么事可以通过邮件通知我。谁知老板娘又接二连三致电给我先生讲了一些威胁警告的话,我先生不得不再次思索这件事:不是已经在警署讲清楚了吗?怎么当事人的老婆还是没完没了的搞难道真的有什么问题?面对先生这样的质问我解释一次解释二次。。。。。。很难过!! 我进公司是通过熟人介绍的,因为有些劳资纠纷的问题,我通过熟人与其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我不断的接到老板娘的谩骂短信,开始我很气愤也回她短信但细细想想有欠妥当于是就不理睬她。但她还是不易不饶一个“五一”期间发给我若干条短信给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危害,于是我于5月9日申请了劳动仲裁。在接到起诉书后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我在公司就职期间内购公司商品送人没有及时付款。由于是年终老板原来答应年终会补发部分工资但春节期间公司资金紧张没有及时发放于是老板讲先不要付待与工资抵消。(由于工资是保密的劳动合同没有签关于抵消工资的事实只有我们两个知道)3月初公司会计换人原来的会计老师问这笔账怎样处理?我就请她去问老板了,老板表示不要付钱并在单子上标注的价格交待记入应收帐款中待处理。我在交接时在交接清单上明确写明此笔业务款项未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保基金等事项这就留下了附笔起因,在5月24日我突然接到我原来客户(送过内购商品)的电话,公司有人致电给他讲“我是被公司开除的(通过物流送出的商品都有详细的地址电话)通过他们送到客户处的商品没有付钱现在找不到我打算则日到客户家要么付钱要么将商品收回”约有十几个客户陆续收到相同内容的电话纷纷致电给我造成极坏的影响。于是我致电公司老板请其停止过激行为,他以你内购商品送的人不对为由来淌塞,经过我的质问他“我内购商品我付钱,还向你汇报过送什么人了吗?你有证据吗?”他不吱声了。随之电话是不打了短信又发给了前面打过电话的客户“公司觉得你们与****合伙欺骗公司的商品,我们将上门讨要”面对这么多非常理的行为,我想我不该只停留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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