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反告其诽谤吗?
更新时间:2008-03-30 22:11:42
问题描述:
前妻的父母要来探视孩子,我同意了。4月2日这天二位老人到家中探视孩子,孩子在房间内看电视,老太要孩子出来,我妻子叫孩子出来孩子不理睬。老太到房间内强行拖出孩子,把孩子拖到厅中饭桌旁,孩子站在凳子上就哭了起来。我妻子看不过去就把孩子抱了起来,叫孩子别哭。老太就骂我妻子说了难听的话,并说我妻子教坏孩子不认他们。前几次他们也来看过,都是我妻子教育孩子叫孩子不可以不理外公外婆。他们几次来都是没打电话通知,孩子反感了。和我提出过不要他们来。可是我妻子说毕竟孩子小时候也是他们二老带大的,所以他们来我就同意了。没想到他二老在我妻子家中对我妻子破口大骂,还说我妻子是因为生不出孩子的女人才去带别人的孩子。我妻子不堪忍受想将孩子抱至房间不忍孩子听到如此不堪的字眼。没想到此时老太竟然推我妻子,险些造成我妻子及孩子摔倒在地。那时我妻子实在忍无可忍,叫一个正好到家来玩的朋友打110。110来之后其二老待我夫妻和110说经过时就无声无息的走了。本想去法院中止其来探视,可是想想不想把事情搞太大,这样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想到本月20日我前妻上诉到法院告我非法剥夺其探视权。以下是她的诉状:
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9月29日由宝山区人民法院以(2004)宝民一(民)初字第493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离婚。根据该调解书协议第一项,双方婚生女吴**随被告吴**共同生活。但自双方离婚之后,被告吴**却非法剥夺了原告马**对女儿吴**的探视权。同时剥夺之理由很荒谬:影响吴**现家庭生活。经几次探视后,有一次竟打110报警,说探视变成强闯私宅。为维护母亲和女儿的血缘关系及承担母亲对女儿的应尽义务(监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稿探视女儿吴**及与女儿团聚,以维护原稿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
1.准予原告每月探视及与女儿团聚二天。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去年孩子抚养权变更至我抚养,其变更条件是她不付任何费用,也不来看孩子直至孩子10以后自己定夺。故我在变更抚养权时第一项才写全部负担前妻至今只来过一次,是3月28日周一晚,当时并没没电话通知过。其年初时二老下午4时到孩子幼儿园内未得到我允许的情况下去看孩子,而且老太和门口说是来接孩子的。到孩子教室孩子看到她就和老师说不能和别人走时她才说是来看看孩子的。孩子回来告诉我妻子说老太问她要不要和她走。孩子不理睬他。后二老过了几天到我家楼下我妻子说让他们上来看看,我就让他们上来了。可是他们连着每个礼拜均上我家来。孩子反感了本不想理他们。是我妻子左哄右哄孩子才有一次勉强下去和他们吃了顿饭。谁想周一时他们三人,我就说他们这样想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来严重影响我孩子现在的正常生活。并未说影响我家庭生活。其就将我告上法庭。我可以有哪些权利?可否告他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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