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前的租金给原房主的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7-05-31 18:49:56
问题描述: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解答。
1.到5月16日止,买方只付了房款的一半还不到;
2.买卖契约上约定“该房毁损、灭失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即6月11日)起转移给买方。”
3.卖方只卖房而没有卖家具,在交房之前产权是买方的,但房屋内的其他财产是卖方的;
考虑以上三个方面,依据是否是交房之日才是房产转移之日,在此之前买方只是得到了产权,而并没有得到房产,所以并没有房产的使用权及收益权。是这样吗?请给我指导,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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