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更新时间:2007-05-31 13:43:5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四年八个月,是月薪制,每天工作12小时,现我提出要加班费,就此事公司提出要马上
辞退我,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合同,月薪制的底薪里是否包加班费一起?请问我该得到哪些赔偿?
我可以要回这些年的加班费吗?我问劳动局的人,他们说只能帮我要回两个月的加班费,
如果要要回前几年的加班费,现在是不是过期限了啊?法律会不会支持我啊?公司里从我进厂一直没有给我
买保险,就从去年的八月份才开始买,那过去没有帮我缴可不可以叫公司补回来?
因为每天都要上12个小时,又是两班制,导致我过度疲劳经常生病,这几年来看病的钱都是自己出的,
这些钱可不可以向公司要?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的工作岗位要经常接触放射源,如果按照职业病法里规定的,公司应该要提供一些防护
设施和个人的防护用品,每年要帮我定期检查身体,并且要给一定的津贴费,但公司从来就没有做过这些,
我现在是不是可以提出要公司培偿我以前看病的一些费用?现在我已提出了离职前的职业病检查,公司也带我
去检查了,但医院的说检查报告要半个月才出来,那我已没上班,那这些日子的工资是不是要由公司来付给我
啊?本来是要先帮我体检好以后才可以辞退我的啊。如果现在检查出来没什么事,那又怎么办啊,放射源这种
东西不一定会现在发作啊,有可能会以后发作啊,我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啊?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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