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男朋友2005年10月出了事在诸暨应店街派出所取保后审,在2006年11月底再审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现在是诸暨看守所服刑人员,本来是今年6月20日放的,可在前几天被查上述的手机事件,所以可能又要
更新时间:2007-05-22 16:34:57
问题描述:
在2006年10月我的男朋友和两个朋友的事,他两个朋友去手机店偷手机(当作看手机,看时把手机拿了跑了),然后是我男朋友去接的,也分到手机,等于就是放风,当时没有被抓,后来同案犯被抓,就说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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