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的证现在是否有效果,而且有否赔偿?
更新时间:2007-05-21 19:54:20
问题描述:
本人家父亲于一九五三年当时土地改革时下发土地证至今,后来又将土地收回,土地证大致内容如下: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本户全家人所有土地共计耕种地十一塊二百亩,非耕---,房产共计房屋五间地基一塊一亩。均作为本户全家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赠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县长:章
浮远县人民政府:章
一九五三年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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