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的这段时间,公司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非自主加班的工资,按正常工资150%的来算,比如我现在的月工资是九百二十,加班工资公司是按每天30来算,按劳动法规定应该是月工资的150%以上。我可不可
更新时间:2007-05-30 12:18:55
问题描述:
我是2006年7月18号正式和公司签约,至今,合同快到期。公司并没有找我续签合同。因为,这个月,也就是2007年5月,我的上司找我谈话,希望我主动辞职,原因并不是因为工作上的失误,也不是因为我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完全是由于我的私人问题,公司认为对他们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希望我自动辞职,公司现在并没有开除我,而是想等到7月,合同到期,让我自己走,这样,公司就不用赔偿违约金。在上司找我谈后,我们谈过,公司答应今年到5月份为止,奖金和5月份的工资是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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