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他们这样做合乎法律程序吗?法律上有没有专门针对这一块的规定?麻烦您一下,能否帮忙提供一个,能看到这些规定的法律网站?
更新时间:2007-05-15 00:14:1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朋友是做装修行业的,因为在开封市尉氏县我们这个小县城消费还不高,一些农民只能接受简单且便宜的装修。在装修行业利润非常低的情况下,一些会做木工活的农民在县城找些装修活谋生。因为活比较零散,且利润比较低,所以他们都没有门店、公司,也没有办营业执照。每当他们接到一个活的干的时候就会有十五六个一起的人,他们自称是:城镇建设管理局二轻局、装饰装修办公室的人。来向他们收取所谓的管理费,但是从来也没有见他们穿过制服、开过票据。而且收费也没有个什么标准,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有时候还可以侃侃价。若是没有满足他们要求的费用,他们就向强盗一样拿工人们的施工工具做为抵押。他们这些人除了你干活他们来要钱时能见他们一面平时根本见不到他们的人影。说是收的管理费可是从来没有见他们怎么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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