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张律师:1杨动刀行凶这种行为是不是已经触范了法律,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罪?2法官的认定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吗?我在不知情无签字的情况下,杨借其亲属三个姐姐的钱写下有三个姐姐签字的字据,
更新时间:2007-05-17 15:11:34
问题描述:
我与杨1996年结婚,2002年生一孩子(男孩)。当时我的身体健康,杨是天生小脑萎缩,医生忠告:不能抽烟喝酒,他却每日烟酒不断。以至于2002年得了脑梗塞,年末治愈,治病期间烟酒不断。我们双方感情不好。杨的身体不好不能上班工作,一直是我在上班工作养家糊口。直到2003开始杨的生活行动都能自理后找了一份工作,有收入.
杨在婚后这10年当中,经常对我拳打脚踢,还用过酒瓶子、棍子等物狠打我,我被打得经常是脸上、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血痕累累;有一次杨还用双手掐住我的脖子,用力过大,我被掐晕休克,吓得杨当时,急救掐我的人中,大约10分钟后我才清醒过来,杨这时还扬言我让你装死,又是一顿拳脚相加……
杨在2000年时曾有过婚外恋,和别的女人好过,只差没领结婚证了。我对对失去了信心,提出离婚,杨就不是巧言相骗就是大打出手,但我也向法院提出过2次离婚。这2次法院都只给调节,杨又对法院美言,保证以后对我好,不再大打出手。2002年我们的儿子出生。我本以为这样,杨会好好和自己过日子。可是没想到,儿子不到1岁,杨又对我大打出手,酒瓶子,棒子,能拿在手里的东西都当武器去打砸我。
2004年,杨凶狠到用刀去砍我,还好是刀背,我的头上被砍成一个大包,我吓得光脚逃出家门,拨打110报警了。此事有110一民警的亲笔证词一份和有一份备案记录。从此我与杨分居至今住在娘家。
自从1996年我结婚以来至今,杨对我的家人:1997年2月是老丈人被杨给气得生病去逝了。这以后杨更对我家里的女人:丈母娘,二个小姨子放肆起来:恐吓,漫骂,砸门等。对于手无寸铁的丈母娘、小姨子,被杨这10年的恐吓,我本人、丈母娘已经得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小姨子也吓是心惊胆战。
2006年7月,杨的亲三姐,白天在市场大街上,看到我的母亲,便大打出手,扬言:我打死你个老死婆子。原因只是听到风声,就去打老人。拳脚齐上不说,还用小凳子砸老人的头。老人打倒在地,被众人把杨的三姐拉开。当时老人头晕目眩,脖子腿上都有血痕,吓得当时不知所措,留有照片。以上情况均是事实。决无虚构。
2006年7月我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2006年8月30日开庭。法院的法官认定:承认被告杨的家人对杨有脑梗塞一病而由其三个姐姐写出的欠条达5万多元的外债,我们的共同财物一所楼房和外债抵消,我们的儿子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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