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
更新时间:2008-04-30 16:02:13
问题描述:
我和男友06年8月一起买商品房,考虑当时他单位能报销取暖费必须写他本人名字,加之缺乏法律知识,没有做成联名购房,而只在合同上写了他名字,并办理了30年的按揭。但实际上款项均由两人承担。
(注:首付款一半由他支付;一半由我支付,并保留有信用卡刷卡签字联)
现在准备结婚,但是我们想把房子进行公平分配。曾经去过朝阳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人家说必须婚后才能办,婚前都是个人财产,不需要办,不给我们办。
我们都不是看重物质的人,只要公平就好。同时,出于保护自己权益的角度,避免将来意外事件后,牵扯出纠纷,我想就此事如何处理进行咨询。
1)在双方协商一致下,婚前究竟能否办理公证,双方比例能自由约定,甚至是100%给一个人?还是看各公证处自己的理解?
2)婚前和婚后办理公证,法律效力有何不同?哪一个更能保障各自的权益?
3)如果男友愿意把整套房子都给我,若婚前办理了公证,是否意味着这是我婚前财产?我是否需要把婚前他支付的首付和贷款还给他,同时,万一离婚,我还要偿还婚后他负担的部分?
4)如果进行婚前公证,是否需要出具婚前一直以来我承担房屋款项的证明,还是他作为房主同意了就行。(毕竟现在我还款有时候用现金,不一定有单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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