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怎样才能解决,才能维护我的合法利益?前夫几年都没有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请问我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5-09 15:10:17
问题描述:
: 我与前夫已离婚四年,有一女归我抚养,当时判决是我带女儿净身出户,前夫每个月一百元的生活费。但我与女儿的户口没有迁出来。现在原住地修路征收,政府发放给我和女儿的补偿款是以银行帐户的名义打到我前夫名下。但是他当时负的帐务到现在还没有还清,所以政府就把他名下的(包括我与女儿的)全部扣除了。所以我想问,政府可以这样扣除我和女儿的补偿吗(政府有关人员说我与女儿的补偿是以他的户口本作补偿的所以扣除)?请问要怎样才能解决,才能维护我的合法利益?前夫几年都没有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请问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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