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如果我离婚可以提出什么条件,财产上和孩子的归属方面法律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我的底线是什么?我可以申请什么方面的条件?
更新时间:2007-06-04 18:23:16
问题描述:
我们想离婚。我和他于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不到一个月就结婚了,由于我们两地风俗不同,故我没有要彩礼。他把所需要的东西买齐了。婚后第二年生下了一女,现在已经四岁半了。在些期间,我们于前年底买了一套住房(买时价钱12万左右)从去年开始我们就一直吵个不停,现在也不想一起过了。他在物探局上班,从事野外工作,一年到头有尽半年的时间不在家。就是回家也很关心我们母女。从去年开始就不给家中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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