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08-04-23 15:48:43
问题描述:
06年底,因为和前男友分手,为了避免今后的经济纠纷。经协商双方达成书面的协议如下:男方支付当时购房女方拿出的11万元钱,那么女方同意将房屋所有权的50%过户转让给男方。11万元钱分为3期支付,第一期5万,第二期5万,第三期余款1万必须在07年底全部支付完毕,如有问题双方可协商处理。但是由于男友不放心,同时我考虑到双方多年感情因素,我很配合的提前协助男友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并在07年3月,新的房产证办理完毕。但是截止那时,我只拿到了95000元。剩余的15000元由于男友经济有困难,经口头协商同意延迟支付。但是一直到现在男友也没能支付,每次电话联系也得不到结果,现在甚至拒绝接听我的电话。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呢?那张书面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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