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产被窃,关于当班员工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08-04-22 13:56:50
问题描述: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在一家照相馆工作,四月十八号晚上,我们店的一台价值一万元的数码相机被两个谎称照相的“顾客”给“顺”走了,当天晚上是我跟一位店长值班,但事发时我去上厕所了,没在场,(那两个人来和走我都不在场)。是店长一个人在,主要是疏忽了,没在意另外一个人,进出我们的照相室,才让其把照相机给拿走的。
现在老板追究责任:扣店长两个月的工资,扣我一个月的工资。扣我工资的原因是:“第一是因为我去上厕所了,相机才丢的,如果不去的话,也就不会丢;第二,相机是我保管的,丢了应该负责人。
第二个原因,我反驳是,"距离相机被偷,最后一次照相,是店长照的,相机也是店长放的,但放的地方也是跟往常一样,保存相机的地方,所以我也不能接受。
请问各位,你们认为,“老板扣我一个人月的工资合理吗?”
从法律上讲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在赔偿金额上又限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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