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想去仲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8-04-24 12:14:52
问题描述:
本人2007年6月29日--至今在某商贸公司就职,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未帮本人缴纳各种保险(公司规定正式一年后再签合同交保险)。而且此期间,公司以每月从工资扣除50元方式向本人收取了300元押金(应聘时未说明要收取押金)。今年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员工以新法出台为由向公司提意见,要为每个员工签合同交保险,公司不同意签所有员工,只与三名工作时间长员工签订合同。由于合同不合法、不合理,故该三名员工未与之签订合同。(合同不写明待遇,只让员工签名然后公司自行埴写金额进去,而且合同也不是公司员工各持一份,而是全部由老板收藏,员工向其索要也不予以理睬)
我于4月16日提出辞职,想去劳动仲裁,请问: 1、我可以以未签定劳动合同为由向申请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吗? 2、如果确实可以支付双倍工资,请问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处起? 3、可以申请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4、可以申请公司补缴我工作期间的各种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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