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日本人丈夫离婚
更新时间:2008-04-25 09:21:0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请问,我是在2007年1月和我日本人丈夫在长春登记结婚的,然后丈夫再把登记结婚的材料拿到日本再登记了,现居住在中国,结婚以来一直都在中国生活的,我们现在有一个婴儿5个月大,在中国登记出生证明的时候孩子跟我性,在日本方面登记出生证明的时候孩子跟丈夫的性,也就是日本性,但是最近我丈夫对我使用了暴力我无法忍受,我怕以后肯定还会有使用暴力的事情,害怕以后还会给小孩使用暴力,所以我想离婚,但又怕离婚了后孩子归丈夫,我很想要这个孩子,还有离了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因为现在养一个孩子很不容易,我怕离了婚后以我一个人的收入不够养活孩子,所以我想请问离了婚后我可以得到孩子吗?还有丈夫可以给我抚养费吗?如果他不肯给怎么办?离了婚后我可以和他分财产吗?如果他不肯该怎么办?我应该要怎么办才可以得到孩子又可以得到抚养费或分财产呢?请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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