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本人多年在北京苦心经营,婚后没有过过一天幸福生活,女孩也从未参与店的经营,也从未承担购房款.不能随便就分走一半财产!
更新时间:2007-04-22 12:34:31
问题描述:
本人常年在北京经营店铺生意,去年3月回杭州老家和一杭州女孩领取结婚证,之后本人也
借父亲一部分钱购置了一套房子,至今尚未入住,之后因女孩一直不愿来北京经营夫妻生
活,为此两人经常在电话和网上聊天吵架,之后10月回老家时候我提出既然执意这样生活还是
决定用离婚结束这段婚姻,过年时候女孩以旅游名义来北京,偷取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房屋购买发票去复印.1个月后女孩以离婚起诉本人
起诉如下:起诉状! 去年3-13领取结婚证,结婚后,原被告商量到北京开个体户“北京。
。商店” 后被告因管理店铺需要,经常呆在北京。
原 被告结婚时间短,感情基础本来就不牢。被告在北京期间,不顾夫妻情分,以未婚身
份欺骗其他女性,搞不正当关系,带女性到自己住处乱搞。此事被被告发现后,被告不
是反思悔改,而是死不承认。并且经常和原告争吵,使得原告伤心之极。现原被告之间
无感情之言,现双方已经分居,原告要结束这一场名存实亡的婚姻。综上所诉。原,被
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特依婚姻法 32条之规定,向贵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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