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已经造成的损失,是不是就是属迟延履行金里的,如果说不是,那它上面为什么要说是“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法院说这是两个案子正确吗,您说我这个案子到底用不用重新立案,打官司,
更新时间:2007-07-10 08:54:3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您说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我和法院的办案人员说了,可他说:“迟延履行金只是象征性的给点,至于说所造成的损失那我们管不了,那还要重新立案,打官司,判决.到我们这儿才能给你执行.不过你这个不好立案.法律上没有支持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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