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说法有根据吗?我能要回06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和加班费吗?如果劳动仲裁我要收集哪些证据?
更新时间:2007-04-16 07:32:00
问题描述:
我自1995年12月到现单位工作,但2006年6月30日前单位没有为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另工作时间超时(每月工作240小时)单位也没有支付加班费,2006年轻月1日单位与我签订了一个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此前的保险和超时加班费的内容,现在我想以没有保险和超时加班费为由辞职,要求单位全额补缴养老保险,支付超时加班费,单位却以签合同时我默认放弃了06年前的权利为由,只同意结清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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