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摩托车主自己撞死在停在马路上的卡车,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次要责任,后来,死者家属(甲),司机(乙)和司机挂靠运输单位法人代表(丙)签了一个私下协议如下:“乙方,和丙方同意在保险公司
更新时间:2007-04-18 12:13:38
问题描述:
无证摩托车主自己撞死在停在马路上的卡车,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次要责任,后来,死者家属(
甲),司机(乙)和司机挂靠运输单位法人代表(丙)签了一个私下协议如下:
“乙方,和丙方同意在保险公司能够理赔的情况下,赔偿死者家属,所有事故的损失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共计人民币20万。三方签字生效。”
然后3方签了字。后来,丙方回家后感觉协议有问题,协议里没有明确保险公司配多少比例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只陪30%呐,那岂不是要自己垫付了?
所以想请教大家,现在的情况怎么办?能否推翻协议,因为是次要责任,不应该承担50%费用的。当时真是糊涂了,怎么办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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