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刘某所在单位(某运输公司)在来的人除前几天见过几面后,就找不到人了,造成协商不成。现刘某所在单位来的人以出事的车(车背车,全部为新车)所搭载的车为货物为由,要拉走事故车所背负的车辆。受害人敬某的
更新时间:2006-08-28 09:21:03
问题描述:
2006/8/20。4:10。刘某驾驶大货车沿107国道有北向南行驶至765KM+300M处与同向行驶的崔某驾驶的三轮车及同向行驶的敬某电动自行车向撞后,又与王某堆放路边的油桶相撞,造成三车及油桶不同程度损坏,刘某与敬某当场死亡,崔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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