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1、合同规定及职代会决议的有关退股是否属霸王条款?2、我能否继续持有股份,和在职职工一样收益?3、新出台的物权法能否保护我的股权?
更新时间:2007-04-15 19:59:5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国企的员工,企业2002年改制后,买断工龄的钱作为股权证发给每个职工(企业设立的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去年因我身体不好,合同到期后,企业终止了我的劳动关系,由于企业效益很好,我又丧失了劳动力,我想保留手中的内部股,但合同中有一条:持有公司股份者,按公司持股会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0个日历日内及时办结股股清退的有关手续。现在厂方要求我退股,并说职代会通过的决议:离职人员需按本金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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