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问一下.婆婆生前明确了的事情,就因死得突然,没有遗嘱本该给孙子的房子,真的没份了吗?要是想挽回的话应该怎么做?谢谢您给予的帮助和解答.
更新时间:2007-04-15 16:09:5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再想说的是:我婆婆有五个孩子,我家丈夫是老三,上有哥姐下有弟妹(弟弟已经送人),当时婆婆死后,财产分配确定后,我们给了姐妹家各一万元.弟弟家以前借我们一万五千,哥哥家当时婆婆死后留下的钱还没分,我家应该分到不至1万,所以哥弟二家当时没给,因为他们手上有我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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