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向太仓社保局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我向请问我能胜诉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7-04-03 18:20:12
问题描述:
我是该公司的一名报价接单主管,负责模架报价,接单工作的管理
2007年3月14日公司客户****有一副模架来被诉方询价,公司报价员报出单价为127827.39元,公司接单报价营业经理肖***,即我的上级领导首次给出单价11万的优惠价,3月15日客户接到报价单后反映价格太高,最大限度只能以单价9.5万元接受,公司业务员把客户的要求及该模架的详细情况向肖某反映后,肖某同意了客户的要求,并在电话里通知我可以接受此价格,并要我安排做合同传真给客户, 我安排公司接单文员做了以单价9.5万元的合同(合同号为
),并把此合同书交于公司总经理张**审批,在张某审批之后传真与客户,客户3月16确认盖章回传了此份合同后又交张某审核、确认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之后再次传真于客户。合同经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
一天之后即3月17公司认为该合同单价低,保守价为10.5万,公司认为是申诉人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造成了经济亏损,于2007年3月23日解雇我。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解雇我,我现在未与公司办理结算手续。
我2003年7月9日进该公司,开始是做模架报价员,后来提升为该公司的一名报价接单主管,负责模架报价,接单工作的管理
2007年3月14日公司客户****有一副模架来被诉方询价,公司报价员报出单价为127827.39元,公司接单报价营业经理肖***,即我的上级领导首次给出单价11万的优惠价,3月15日客户接到报价单后反映价格太高,最大限度只能以单价9.5万元接受,公司业务员把客户的要求及该模架的详细情况向肖某反映后,肖某同意了客户的要求,并在电话里通知我可以接受此价格,并要我安排做合同传真给客户, 我安排公司接单文员做了以单价9.5万元的合同.并把此合同书交于公司总经理张**审批,在张某审批之后传真与客户,客户3月16确认盖章回传了此份合同后又交张某审核、确认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之后再次传真于客户。合同经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
一天之后即3月17公司认为该合同单价低,保守价为10.5万,公司认为是申诉人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造成了经济亏损,于2007年3月23日解雇我。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解雇我,我现在未与公司办理结算手续
我认为申诉人的直接上级领导为肖某,我严格按照肖某的指示做事,服从肖某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所以我从来都没有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行为。按公司规定申诉人是无权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最终是由公司总经理张某审核盖章签订的,所以我不存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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