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为我弟弟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7-04-02 23:31: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有一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向您咨询:
我弟弟在老家一个小县城做生意,最近从县级银行的14位银行干部的两个代表手中签订了一份购买一个小宾馆的协议书,并交付了6万元的定金。
这个小宾馆是其银行收来的抵债资产。在5年前,银行中14位员工每人在本单位借款5万元合伙买下来它,(但产权证还是其被抵债的单位手中,需要银行出面才能办理)。之后,在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产生了三位代表,出面处理一些事务,但无会议记录。这三位代表在对外办理转租宾馆、收起租金、分配收益等都尽职尽责。前不久因银行要逼他们还贷款,这宾馆要对外出售。这14个人同意在84万元以上出售(也无记载)。于是他们三个代表就向外张贴广告。过了一个星期,我弟弟看到广告后跟其代表联系。。。。在我弟弟办妥手续后,其银行一位内部职工(非股东)看到我弟弟订了协议,交了定金,也就跟其代表说:“请你叫他退出,我补他5000元。。。”。当然我弟弟不可能答应,(并且我弟弟为了买下这个小宾馆,还把两处资产(两个地方的门店)全部出售)。于是这个银行职工(第三者)就私下收购14股中的6股。强迫这6位股东在他订的协议上签字,并强行把钱打到他们每个人的帐户上。三位代表发现后就立即通知其余8户叮嘱不能受他的引诱,(因为第三者在我弟弟的价位上每股加了1000元。)
第三者称,这两位代表没有委任书,跟他们签协议无效,只是其个人行为。
但这三位代表向外转租的合同是他们三个代表签的字,手续在代表手中。80-90%的股东还是认为这三个代表是大家一致推选出来。请问如果事后这三位代表通过补签字确认其代表身份,但又不可能每个人都能签字的情况下,这个书面证明其代表身份的材料是否有效?
这个第三者和代表们又是同事,他多次劝他,要他们不要得罪他,还称打官司要赔的钱我来赔。但这三个代表还能明白自己在做什么事,跟第三者说,我不会被你收买的,我的名誉重要。
如果不能补到书面材料,或14位股东签字不完全。在法律上认为不能代表14人,其向外出售宾馆一事,是否属欺诈?我弟弟在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上,能否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我弟弟买这个小宾馆也势在必得,他是下岗工人,为的也是挣一个谋生的工具,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办才好?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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