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认为某公司之前的这份评估已经说明了我们这边承包的这部分,为什么还要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再去评估?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证明这份评估是有效的?如何让法院以这份评估为准,不需要我们再去做评估?
更新时间:2007-04-01 20:30:40
问题描述:
我方承包某公司从第三人处接的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结束,某公司没拿到钱,于是起诉了第三人,做了全部工程的评估,最后拿到钱以后,却没有把其中我方承包的那部分钱给我们,我们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法院却要求我们再去做一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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