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给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我认为合同应该在建立之后方可生效,如果物业公司也此为借口,不予办理入住我将如何处理,如果起诉物业公司,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更新时间:2007-03-27 18:35:3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4年购置商品房一套,由于本人长期在外地,所以没有办理入住手续,现在回来考虑办理入住,遇到物业公司向我所要空房期间的物业费,由于我根本没有享受物业管理,而且根本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所以我认为不应该给。而且长期以来物业公司一直将我的住房钥匙扣在手中,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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