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公司老板让我写辞职报告的行为正确吗?我是否应该交违约金?如果要交,多少比较合适?因为这不是我要辞职,是他们要我写的辞职信.谢谢了!律师!期待您的答复
更新时间:2007-03-27 10:25:1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打工者,我的专业是会计,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05年7月与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三月份公司让我去西安项目部担任出纳一职,由于我不想干出纳,而且不想去西安,因为在西安要呆三年,才有可能回宝鸡.我是本科会计毕业的,让我干出纳,我十分不愿意,而且我家在宝鸡,我也快要结婚了.我给公司老板说了我的想法,他说如果我不去就让我写辞职报告,而且按公司规定要交一定的违约金,我在人事部门咨询了一下.大概需要8500元.但是我们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写明要交违约金及其金额,但在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下发了一个文件,上面写着,如果在公司服务不满五年者,每年按2000元交纳违约金,参加过一个月以上的培训或高级培训的,还需交纳培训费,培训费的金额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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