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有以前開董事會及認股的各項資料,算不算證據?2.公司之前一年來的財務都是我簽章,算不算證據?3.他們想獨吞公司,將我排除,我該怎麼辦?
更新时间:2007-04-01 18:36:27
问题描述:
請問律師:原有內資公司要我投資,因我是台灣籍,無法打投資款,原股東說:我以現金先出資解決公司財務問題並擔任該公司總經理,以後再辦合資。經過一年以後,我即要求改為中外合資﹝中、外各佔50%﹞,但是原股東想獨吞公司,中外合資辦了一半就停了,所有財務主導權也在原股東那裡,我形同虛設,公司業務、生產、收支都不經過我﹝被架空,利潤也不算我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