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院判协议有效,出卖人配合买受人办理产权证。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3-24 12:59:29
问题描述:
我替我的亲属咨询。经过时这样的。02年他单位分房个人要交4万元,但当时家庭条件有限,拿不出那末多钱,于是将房号卖给同事,签订转让协议并收取8000元转让费。买方以卖方的名义向单位交付房款2万元入住。06年单位要办产权,涉及过户问题。此时,由于多种原因,卖方不想将该房产过户给买方,能否将该房屋收回,可支付对方相应的赔偿。当时转让房屋时卖方配偶不知道此时,至今都不知道,如以配偶的名义起诉要求退还房无可行吗?或还有其他办法嘛?我们也知道这样做信誉不好,但家庭状况不允许,家里有三个病人二个精神病一个老年痴呆(卖方配偶)又要面临房屋拆迁我们没钱购房,如果它能将房屋退回,我们需要用拆迁的钱赔偿他们,所以还求您帮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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