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想问下:学校,我家里和那小孩家里各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我个人的观点是学校责任的是不应该比较大的,因为,当时学校当时如果尽到他们的责任的话,那么现在的情况就不会那么麻烦那么复杂,费用也不
更新时间:2007-03-22 19:11:52
问题描述:
事情的这样的:我哥哥的小孩读小学半年级,上个星期上午下第二节课时和一个一年级的同学玩耍,是玩那种空的塑料饮料瓶吧,我哥哥的小孩不小心把饮料瓶砸到了那一年级的孩子的眼睛上,当时那孩子的眼睛可能也没有发现有流血等明显的外伤情况,上课后可能是小孩的眼睛不舒服啊,就报告给了老师,老师看了下,可能也没发现什么明显的异常情况就没安排那小孩去医院检查治疗,就让那小孩继续上完了上午的三四节课。中午那小孩放学回家后眼睛不舒服就告诉了他家里,这样孩子才送往医院治疗。先是到我们地方医院,那里说没条件治疗,于是我家里和他家里就一起将那孩子送到了我们那县医院,我们那县医院说可以治疗但是要做两次手术,可能是那小孩家里不放心就要求到武汉治疗,于是到就送到武汉,直到晚上到武汉后小孩才开始接受系统的治疗。当时医院诊断是眼角膜破裂,但是由于拖延了时间,再加上小孩在学校受伤后学校没及时安排治疗,小孩不懂事,眼睛受伤后有不舒服的感觉,就不停的用手揉眼睛长达两节课,这样就导致了瞳孔穿孔,并形成白内障。现在小孩眼睛角膜已经缝好了,第一期手术已经结束了,医院说过三个月再做第二次手术,摘除白内障。如果当时学校在小孩一反映情况时就安排小孩上医院检查治疗,那么小孩眼睛伤势就不会那么重,很可能不会出现瞳孔穿孔和白内障等情况,从而治疗费用也远没有现在怎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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