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某基层法院一审的开庭日定在[法释{2007}2号]生效后,该基层法院是否具有对次案的管辖权?
更新时间:2007-03-31 22:52:30
问题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7}2号)中的第十八条“反不正当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还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第十九条规定:“本解释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对方于07年2月1日前,在某基层法院起诉我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开庭日定在[法释{2007}2号]生效后的07年3月开庭。同时,该基层法院未惊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不具有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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