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之前的回复,我查到“情事变更中担保人可诉权保护”中说:担保人在保证期间,或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担保人可替代债权人对被担保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行使诉权,即以行使代位权!这样是不是我还会面临
更新时间:2007-03-23 14:54:05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因买房资金不足,于2006年底经由一位朋友担保,向该担保人的好友借款30万(无偿还利息),我(甲方)借款人(乙方)及担保人(丙方)三人私立借钱协议书,并注由我(甲方)每年还借款人(乙方)3万5千元,7年内还清,如到期还不上则用买来的房子做抵押。但2007.3月,由于我(甲方)和担保人(丙方)个人矛盾,其提出不予担保,并要求我两月内卖房还款,扬言如两月内还不上全款则把我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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