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着急,想得到您的指点。
更新时间:2007-03-18 19:49:22
问题描述:
律师,谢谢您的帮助。现在我想通过法院来解决和前夫的事。但有一点我不明白,2005年7月份我和他签的离婚协议(内容是房子归我),还有就是2007年3月6日我和他私下签的补充协议(房子归他,他给我30万元),这两个协议法院要采用哪一个?这两个协议都生效吗,我要依据哪个协议来起诉他,只能是后来签的补充协议吗,如果是那样的话,之前他拿房子抵押贷款造假的事就不能追究责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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