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上诉法院1、如何确定标的金额,能否追加精神损失费,因为对方态度十分恶劣,不要说看望病人,连道歉的话都无,还口口声声说亏了.2、能否请法院重新按我实际损失索赔,而不是按调解书。
更新时间:2007-03-14 21:59:57
问题描述:
去年爱人骑自行车路遇车祸,交警出具对方全责认定书.经警方调解今年2月双方签字调解,内容为:1、乙方(我方)伤者医疗费用凭据由甲方支付;乙方伙食补助370元、护理费1200元正、营养费用1200元正、伤残鉴定费1000元正、物损费用200元正均由甲方支付。2、乙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用27967.50元正由甲方支付。3、以上费用由甲方共计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万壹千玖百叁拾柒元五角正。结案。为了早日拿到钱,所以我们同意让步少要令头,当着警察面对方写了欠条“欠***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金人民币共计叁万元正。于2007年3月5日前还清。”但现甲方原承诺的从保险公司拿到钱后马上赔赖帐,硬说去年他已支付的住院医疗费也包括在这次欠条里。我们认为这次欠条不包含,因为对方去年已支付,此次不用再写入。警察协调无果。请问我上诉法院1、如何确定标的金额,能否追加精神损失费2、能否请法院重新按我实际损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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