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再签定购房合同.我就想拿回我缴纳的定金.但我担心开发商和销售处一定会为难我,请问此定金是否可以要回来?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开发商和销售处拒绝退款,我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07-03-14 22:33:09
问题描述:
因为多次看到位于望京地区的\\\\\\\'悠乐汇\\\\\\\'小户型的广告,自己又有购买房产投资的意向.所以在3月11号下午前往\\\\\\\'悠乐汇\\\\\\\'售楼处咨询楼盘的情况.销售人员介绍这是适合于商住两用的楼盘,并一直在宣传此楼盘如何适用于商务租赁,并强调此楼盘的热销情况.因为考虑到这是商住两用的形式,所以我就一直坚持着询问关于售房五证呀,物业管理等相关的重要问题.
当时售楼现场的确有大量来看楼盘的人,且期间不断的有其他销售人员过来想把我们正在商谈的1502单元拿走卖掉,并有一个自称是经理的人过来称并肯定明天即3月12日此楼盘就会涨价(现在我开始怀疑他们参与我们谈话的目的性了).而后该名销售人员就一直催促我先缴纳定金以留住该单元,以免丢掉.因为时间有限,我大体考虑了一下,并想到只是缴纳定金,并不是签定合同, 就同意并支付了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拿到了开发商出具的收据.
事后我仔细查看了一下望京地区商务用房的情况,其租赁价格并不像开发商所说的那样.而且在我再次与销售人员通话发现此楼盘不会接通天然气和电视信号,这意味着此楼盘并不具备住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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